广东省恩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社 会 服 务 承 诺
一、做到热情服务。全体机关同志做到文明礼貌、热情周到、优质服务、着装整洁、认真负责。对服务对象来有迎声,问有答声,走有送声。
二、实行政务公开。公开执法依据,公开办事程序,公开收费标准,公开职能职责,公开办事内容,公开投诉电话,设立意见箱。
三、建立窗口统一接办制。在局内开设咨询、服务窗口和咨询电话,热情、及时、负责地接受群众咨询和为群众服务。咨询服务电话为:0750-7127393。
四、实行首问承诺制。服务对象到本局办事时,如属首问、首接人本人职责范围的,首问、首接人要马上按照有关规定办理,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、刁难;对不属首问、首接人本人职责范围,但属本局职责范围的,要热情帮助服务对象指引、联系相关股室、相关人员。做到首问必答、首问必释、首问必果。
五、及时处理案情举报。接到药品、医疗器械案情电话举报或来人举报后,情况紧急的,马上派人稽查处理;一般情况的,当天内派人稽查处理。来信举报的,自收到举报信之时起,两天内派人稽查处理。如遇不可抗力等特殊因素影响除外。药品监督举报电话为:0750-7127311。
六、依时受理案件。本局受理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,在7个工作日内立案:
1. 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和危害后果;
2. 有来源可靠的事实依据;
3. 属于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范围;
4. 属于本机关管辖。
七、高效搞好办证初审。申请办理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的,在确认申请资格后,我局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意见,并及时报送广东省江门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作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批。
八、提速办理申办药店现场验收。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申办人申请现场验收的,本局自收齐申请人提交的现场验收申办资料之日起,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三个以上审查员进行验收。验收合格的,及时报送广东省江门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发证
九、认真执行上级办事规定。凡是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本局办理的事项(属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,本局初审或承办的),按委托方的服务时限和要求办理。
十、坚持廉洁奉公。严禁本局全体人员在执法和其他业务工作中“吃”、“拿”、“卡”、“要”,严禁故意刁难管理相对人,一经查实,严肃处理。
十一、认真受理服务承诺投诉。接到群众或管理相对人关于本局服务承诺方面投诉的,要及时查证,如投诉方可以联系的,要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处理意见。
联系电话:0750-7127300
二OO四年八月二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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